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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一、防雷检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3.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防雷检测的意义及内容

防雷检测工作的意义在于通过检测工作,确定防雷装置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相符,从而找出安全隐患,预防或减少雷害事故的发生。在这个阶段,一般的建筑物需要进行防雷检测。防雷检定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各地气象部门也会定期发布有关防雷检定的通知和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431-2008《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测周期如下:一级建筑物每2年检测一次,二级建筑物每6个月检测一次,三级建筑物每2年检测一次。第二类建筑:每4年进行一次全面的防雷检测,系统要求严格,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三类建筑:每6年进行一次全面的防雷检测,对系统要求严格,检测周期为12个月。如是初次检测,即通常所说的检测验收,则要求做全面的检测。

防雷检测的项目内容包括接闪器、防侧击雷装置、引下线、接地装置、土壤电阻率、雷击电磁脉冲屏蔽、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SPD)等检测


三、防雷检测的依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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