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检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第十条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二、消防设施检测分类:
1、消防设施验收检测
为了更好地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启动,同时也为了保障您的利益,我中心可为已经竣工调试而待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全面检测服务,为建设单位的管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消防设施例行年检
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点“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年检的必要性。我中心可为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全面检测服务,有利于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为您的安全增加一重保障。
三、检测的意义:
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点"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年检的必要性。
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详细、客观、科学、公正、真实的检测报告(书),作为消防监督机关检查验收的依据;并且企业根据检测报告(书)做出整改,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四、检测项目:
消防供配电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系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